相信有些人有過就業歧視的經驗,
但是大部分的人們卻不太了解什麼是就業歧視,
就業歧視有分很多種,
現在就讓我們來了解什麼是就業歧視吧!
◎什麼是就業歧視?
一、「就業歧視」是指求職人在求職的過程中、
或受雇者在就業時不能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與薪資、
配置、升遷、訓練機會等就業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。
二、雇主可能會因個人的偏好或刻板印象、傳統角色的認知決定用人,
或是選擇用人的形式、條件上雖然看似平等,
但對不同員工卻造成實質效果的不平等,
這違反國民就業機會均等的原則,而有就業歧視的狀況產生。
三、某些行業,雇主為配合顧客要求僱用特定性別員工,
而拒絕另一性別應徵者,這也構成「性別歧視」。
若雇主能證明顧客喜好與營運之必要時,則之例外。
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,就業歧視之類型計有十三種:
種族歧視、語言歧視、思想歧視、宗教歧視、黨派歧視、
籍貫歧視、性別歧視、婚姻歧視、容貌歧視、五官歧視、身心障礙歧視、其他歧視。
◎就業歧視要如何申訴
一、當事人若發現雇主有不當對待或差別待遇之行為,
可填寫申訴書並提出相關佐證書面資料郵寄到當地勞工局。
二、勞工局受理,處理流程分為受理、調查、評議、後續處理四個階段。
委員會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列席說明,先行協商、調解,以消除就業歧視。
若無法以協商、調解方式消除就業歧視之申訴案件,對書面疑點,
再由出席委員協同勞工局工作人員至現場作實地調查。
三、填寫申訴書並提出相關佐證書面資料
申訴書欄位必須確實填妥,陳述申訴事實時,要清楚具體,以下提供參考:
■歧視行為描述-具體描述歧視行為之發生情況及相關日期。
■個人資料-基本資料中沒有描述,可以再補充說明,
包括姓名和聯絡資料,其他資料包括:性別或懷孕情況(關於性別歧視)、
身心障礙性質(關於身心障礙歧視)、婚姻狀況和子女數目(關於婚姻歧視),
或種族(關於種族歧視)…..。
■個人描述-清楚說明遭受歧視後,所承受的損失、壓力或情緒困擾等情況。
■佐證書面資料-個人受歧視、騷擾、中傷或受害..等,從佐證資料中查出軌跡
(如:職務異動表、員工考核表、錄音或錄影搜證…)。
■目擊證人-可找朋友、同事或勞工團體協助,具體說所目擊歧視事件經過,
進行沙盤推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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